《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(征求意見稿)》全文一覽
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
(征求意見稿)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指南的目的和依據
為預防和制止互聯網平臺經濟領域壟斷行為,降低行政執法和經營者合規成本,加強和改進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監管,保護市場公平競爭,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,促進平臺經濟持續健康發展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》(以下簡稱《反壟斷法》),制定本指南。
第二條 基本原則
對平臺經濟領域開展反壟斷監管堅持以下原則:
(一)營造公平競爭秩序。著力預防和制止排除、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,維護平臺經濟領域公平競爭、開放包容的發展環境,降低市場進入壁壘,促進更多主體進入市場,公平有序參與競爭,激發市場活力。
(二)加強科學有效監管。《反壟斷法》的基本制度、規制原則和分析框架適用于平臺經濟領域所有市場主體。反壟斷執法機構將根據平臺經濟的發展狀況、發展規律和自身特點,強化競爭分析和法律論證,不斷加強和改進反壟斷監管,增強反壟斷執法的針對性、科學性。
(三)激發創新創造活力。維護平臺經濟領域公平競爭,引導和激勵平臺經營者將更多資源用于技術革新、質量改進、服務提升和模式創新,防止和制止排除、限制競爭行為抑制平臺經濟創新發展和經濟活力,有效激發全社會創新創造動力,構筑經濟社會發展新優勢和新動能。
(四)促進行業健康發展。通過反壟斷監管維護平臺經濟領域公平有序競爭,充分發揮平臺經濟高效匹配供需、降低交易成本、發展潛在市場的作用,推動資源配置優化、技術進步、效率提升,支持和促進實體經濟發展。
(五)維護各方合法利益。平臺經濟發展涉及多方主體。反壟斷監管在保護市場公平競爭、保障和促進平臺發展的同時,著力維護平臺內經營者和消費者等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,使全社會能夠共享平臺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成果,實現平臺經濟整體生態和諧共生和健康發展。
第三條 相關概念
(一)平臺,本指南所稱平臺為互聯網平臺,是指通過網絡信息技術,使相互依賴的多邊主體在特定載體提供的規則和撮合下交互,以此共同創造價值的商業組織形態。
(二)平臺經濟,是指由互聯網平臺協調組織資源配置的一種經濟形態。
(三)平臺經營者,是指向自然人、法人及其他市場主體提供經營場所、交易撮合、信息交流等互聯網平臺服務的經營者。
(四)平臺內經營者,是指在互聯網平臺內提供商品或者服務(以下統稱商品)的經營者。
(五)平臺經濟領域經營者,包括平臺經營者、平臺內經營者以及其他參與平臺經濟的經營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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